1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,有志于珠宝饰品的销售、珠宝文化的推广,自愿加盟香港珠宝品牌营销连锁,成为联盟体系的成员。
2、对珠宝行业充满热情,愿意与香港珠宝品牌共同发展所在区域的珠宝事业。
3、清晰明确香港珠宝品牌的文化、定位和风格,认同品牌方的经营理念,有强烈的品牌意识,愿意服从、配合总部的市场运作与管理。
4、具有独立的合法经营资格、相当的资金基础,并积极开拓市场,有利于营运的顺畅启动和良性盈利循环。
市场选址
需经过综合考察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、商圈评估、商场档次、店柜面积等实际情况,能达到品牌方的开店经营水平要求而最终确定。
经营须知:
1、加盟商须提供如: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、其他认定资格证,且有经营珠宝范围等。
2、统一使用香港珠宝品牌的形象标识、标志、招牌、注册商标及本地区范围内行驶联盟授权的业务。
3、品牌合同期为2年,续约须主动提前3个月申请。
4、品牌方有权派员进行管理、监督及培训,并有权检查本品牌店内所有物品,包括保险柜。加盟商须充分合作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5、加盟商必须遵照品牌方确立之统一管理体系及制度规范,如:统一装修、道具、服装的形象风格;统一产品售价和POS系统管理;统一品牌和VIP推广活动;统一售后服务规范。
加盟费用和资金预算
经本集团考察定为条件符合的申请人须缴交以下费用
(表一)
注:第5条和第6条为计算机连锁体系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(含计算机系统、远程视频播放器及金价系统软件)。本集团对于初步符合加盟条件,并已缴纳加盟意向金的,本集团将派专员前往实地考察,我司考察人员将提交《商场店铺经营考察评估表》,由公司审批决定是否批准申请,若考察情况不符合加盟店开设的相关条件和规定,则加盟申请人的本次申请未获同意;而有关出差费用由加盟申请人承担(不论本次申请是否获批准)。
产品定位
黄金首饰、铂金首饰、常规货品等参考香港其他一线品牌统一黄金零售标价,按克销售,另加加工费,工费零售标价也参考其他香港一线品牌。2.珠宝类镶嵌、翡翠首饰、钻石首饰、K金首饰及特别精品和推广货按件定价销售。3.货品零售定价和供货批发价模式详见附件。
其他事项
1、加盟店可在品牌形象规划下,共同参与确定货品款式、价位、种类的结构组合。
2、换品牌店首批货可将旧货品在质量检验合格后,按品牌形象打新品牌标签。
3、

香港珠宝
香港珠宝品牌加盟咨询热线4008-331313、158-1180-9777
4、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

香港珠宝
香港珠宝品牌所有。